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 有奖征集“代理退保”黑灰产违法违规线索
2025-09-10 09:38:41 来源: 今日热点网
为配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金融监管局与省公安厅联合部署开展的江苏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行动,精准打击危害行业利益和金融安全的犯罪团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铲除“代理退保”黑灰产滋生土壤,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面向社会有奖征集“代理退保”黑灰产违法违规线索。
一、警惕“代理退保”黑灰产陷阱
近年来,以“减免债务”“代理退保”为代表的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乱象持续蔓延,有的已形成有组织的黑色产业链、非法利益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代理维权”乱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以下风险:
1.面临财产损失风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有可能被非法侵占维权退还资金,甚至被套取贷款、信用卡资金,将面临资金损失。
2.面临信息泄露风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后,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倒卖风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友进行骚扰恐吓,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
3.面临法律责任风险。不法分子诱导消费者采用涉嫌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维权,甚至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等,消费者一旦听信教唆,可能被卷入报假警、伪造证据资料、敲诈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励情形及标准
2025年内,如发现任何以“代理退保”名义侵害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所属机构及消费者权益的线索,即有关公司、人员以“法律咨询”“信息咨询”“金融科技”等为名,行保险诈骗、非法经营、虚假诉讼、合同诈骗、敲诈勒索之实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并不限于:诱导欺骗消费者退保牟取不当利益、伪造材料虚假投诉或宣传,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的“代理退保”黑灰产等行为,请积极举报。
经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查证属实并根据线索推动以下任一结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的,我公司将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情况,凭生效文书对提供线索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奖励规则如下:
(一)举报奖励标准
1.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能根据线索查实“代理退保”黑灰产代理机构或个人违法事实,推动监管部门对涉案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凭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举报人每案5000元-10000元的税前奖励。
2.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能根据线索查实“代理退保”黑灰产代理机构或个人违法事实,推动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出具立案通知书的,凭立案通知书给予举报人每案10000元的税前奖励。
3.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能根据线索查实“代理退保”黑灰产代理机构或个人违法事实,协助司法机关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推动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的,切实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的,凭已生效判决书给予举报人每案30000元的税前奖励。
注:行政处罚种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关于税费缴纳的说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举报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税费。我公司在支付款项时,将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直接从应付金额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二)奖励发放规则
1.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2.多人共同提供同一线索的,需自行协商分配方案并书面确认;
3.同一案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档发放,不叠加计算;
4.不同线索共同促成案件处理的,奖金均分;
5.以最终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通知书或判决书为奖励依据。
(三)不予奖励情形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奖励:
1.举报人为本公司员工(含内外勤人员)、合作方或其利害关系人;
2.举报人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
3.举报内容系通过窃取、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
4.举报人自身参与或协助违法违规行为;
5.线索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报酬;
6.线索为我公司通过自查或其他途径已掌握的;
7.线索与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及其客户无直接关联;
8.经核查属虚假举报或恶意诬告;
9.举报人以恐吓、勒索、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或其他非法报酬的;
10.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及时效
1.受理渠道
电话举报:025-522277952、025-52277956
邮箱举报:
wenlt1@newchinalife.com;caorh@newchinalife.com(需标注“代理退保黑灰产线索举报”)
信函举报:邮寄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198号城开大厦A座301室合规与风控部(需标注“举报材料”)
2.线索受理期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收到举报时间为准)。
3.奖金申领时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逾期视为放弃。
(五)重要声明
1.举报人须保证线索真实性,如有任何形式的虚假举报、夸大事实或恶意诬告行为自行承担虚假举报的法律责任;
2.我公司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本规则由新华保险江苏分公司负责解释,并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保险市场环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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